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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举债人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315人看过


   夫妻债务举债人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吗?对于这个问题,主要还是看财产是用于哪些方面,如果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就需要承担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以外就可以不同承担债务,同时也存在其他不同情况,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如果该债务为婚前的个人债务。除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外,不需承担该债务,应用个人财产偿还。
  另外,若继承了遗产,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所负的债务。当然,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四、夫妻债务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因此,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6]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因日常生活需要具有家事代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重要决定,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为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内。
   夫妻在婚前有债务,婚后一方死亡了,另一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如属于个人债务,就不需要偿还,但用于共同生活,那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本文章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律师友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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