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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7日|分类:侵权 |343人看过



  动物致害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一)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对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最基本规则的规定。这里的动物,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动物,只要是人工饲养的动物,就适用本规则。例如,饲养的家畜家禽、饲养的野生动物,都是饲养的动物。公园里饲养的猴子、老虎、豹子等,都是这种范围内的动物。 
  
  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按照与有过失的规则,应当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动物损害的,则应当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因此规定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受害人因为自己的故意而造成动物伤害自己,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二)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致害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猎杀。但是近年来发生的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他人的事件说明,对于人应当给予更好的保护。这就是,对于野生动物应当严格保护,但是对于人的权利更应当严格保护。因此,应当确定“野生动物伤人,国家买单”的原则。因此,受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国家主管机关承担民事责任,以此确立野生动物伤人的国家赔偿责任规则。 
  
  (三)抛弃、遗失、逃逸动物致人损害 
  
  被抛弃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其原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尽管原所有人已经放弃了对该动物的所有权,但是这种损害的事实正是由于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因此,被抛弃的动物的原所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抛弃的动物已经被他人占有的,动物的占有人在事实上已经管领了该动物的,造成损害,应当由其占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遗失的,并不是所有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而是暂时丧失了对该动物的占有,所有权关系并没有变化。遗失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应当由动物的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逃逸,动物的所有权关系并没有变化,仍然由所有权人所有。因此,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致害 
  
  野生动物经过驯养,成为家养动物,驯养的动物的所有人享有所有权。如果驯养的动物造成损害,应当适用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规则处理。无论是驯养的动物被抛弃,还是遗失、逃逸,如果驯养的野生动物彻底脱离驯养人,回归自然,就重新成为了野生动物。回归自然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野生动物对待,不能按照家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因此,驯养的野生动物脱离驯养人,回归自然后致人损害的,驯养动物的人不承担损害民事责任,而是按照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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