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 执业资质:1130620**********

  • 执业机构: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有哪些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227人看过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也是最后的责任追究手段,在实践中,哪些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哪些属于单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2、危害公共安全罪。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它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走私罪。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金融诈骗罪的八个犯罪中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外,单位均可成为主体。
  (5)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大部分犯罪。
  (6)侵犯知识产权罪。
  (7)扰乱市场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5、侵犯财产罪都是自然人犯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贪污贿赂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二、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刑罚规定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应注意如下问题:
  (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不视为单位犯罪,而只能以自然人犯罪处罚:
  ①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②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③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我国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刑罚是一种兜底性处罚,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触犯刑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