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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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父母尚未退休可以领取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11人看过


按规定,受害人因为他人加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加害人需要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或者死亡赔偿金。因为其中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所以要先确定被扶养人范围,而受害人父母尚未退休,便要确定是否属于被扶养人。

  首先,受害人的被扶养人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人:

  1、被扶养人是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2、被扶养人是因受害人遭到侵害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3、被扶养人是因此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并且,被扶养人不局限于受害人的近亲属,只要是具备以上条件的被扶养人都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次,受害人父母尚未退休,通常不认定为被扶养人。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其父母尚未退休,意味着不用依赖受害人扶养,所以不能获取被扶养人生活费。

  不过,如果其父母已经退休,需要依赖受害人负担扶养义务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拿被扶养人生活费: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其父母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其父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受害人因他人加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被扶养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加害人认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可能双方会产生争议。如果双方的争议较大,难以解决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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