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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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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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不可抗力索赔成立的条件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645人看过


一、不可抗力主要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的承担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工程不可抗力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起因,通常是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等3个方面。

  4、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索赔事件导致了实际损失;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该损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时提出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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