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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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有加班费吗?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451人看过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呢?

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哪些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工资是怎么算的呢?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而各地区可以辅以出台适合本地情况的地方法规。


不定时工作制有没有加班费?

我们常说的加班有三类: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点;

(二)双休日加班;

(三)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十一)加班


据法律规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单位不执行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制度,但若是在法定节假日,如国庆、元旦等,即使是不定时工作制,单位也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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