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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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唯品会深陷假茅台门,经营者要学学《食品安全法》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487人看过


标榜“100%真品特卖”的唯品会最近摊上事了!这几天,新闻广播里又对唯品会的茅台门进行了播报,事件延宕近一个月还在发酵,看来,这瓶茅台还得唯品会慢慢品一段时间的。

在2015年12月8日唯品会周年庆的“知名品牌活动”专场上,900多位消费者购买了茅台,随即,一场轰轰烈烈的《食品安全法》普法大戏就此展开。剧情一波三折,先是唯品会的正品声明,其后是茅台集团“和唯品会没有任何关系”的表态,元旦前一天以一补十的标准出台,再后面是中消协的劝喻函,热闹之极。在唯品会可能付出上千万或数千万的赔偿代价之际,做食品生意的网站平台和经销商们,确实得好好学习学习这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了。

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都是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价款的十倍,就是我们常说的假一赔十;如果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三倍;并且是“首负责制”,找谁算谁,先行赔付!

假一赔十,企业实力不强的,碰到唯品会这事,估计直接关门倒闭。

食品经营者怎么才能避免类似风险呢?关键在于是否“明知”,如果不“明知”,“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除了可以免予行政处罚,还有可能免于假一赔十。这就要求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时严格审查验证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所进食品符合安全标准,这里的严格审查不是供货者有证就可以了,而是要食品经营者认真核查,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同时保持合理的进货价格,不能贪便宜。只有守法经营、规范管理,才能避免假一赔十的法律风险。

但愿唯品会能闯过这一关,也但愿唯品会数千万人民币的赔偿不是白白买单,看新闻还得有收获,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食品安全法》,毕竟,吃的事,都是天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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