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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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遭遇“莫拉蒂”,爱车水淹赔不赔

发布者:李树英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1日|分类:保险理赔 |346人看过



“莫拉蒂”步步紧逼,这个中秋要泡汤了,气象预报有暴雨,没良心的下水道,常让爱车游泳,请您开车小心,小心水坑,尤其是这糟糕的暴雨天气。

前几年,一公司的宝马进水了,发动机修了6万多。保险公司说发动机进水、二次启动,不理赔,没法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还好,赢了。暴雨天气,发动机进水或者水淹,保险公司到底赔还是不赔呢?

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总能找到保险条款不予理赔,有的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发动机进水免责,有的认为车主没有投保涉水险,不同的保险公司理由不一定相同。


那么是不是买了涉水险就一定能赔或者全赔呢?不一定!


一些保险公司会把进水熄火以后的二次发动作为涉水险的免责条款,也就说,如果车子淹水以后,你还试图二次发动,由此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即使是上了涉水险,也不予以赔偿。另外,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涉水险”有15%到20%的一定免赔率。也就是说,即使是买了车损险、涉水险以及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也只能最多获得损失的80%到85%赔偿。只有购买了车损险、涉水险、车损险的不计免赔及涉水险的不计免赔后才能够实现事故损失全额赔付。


反之,不买涉水险爱车被淹一定不能赔吗?也不一定!


车辆静止状态下被淹造成损失,只要车辆参保车损险,就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至于车辆行驶中被淹了,那就要看看保险合同中对涉水车辆赔付的条款约定是怎么样的,或者是否将暴雨作为保险责任范围。总之,如果您的律师能够找到对您有利的条款,那,您就赢了,就这么简单。


《保险法》

第三十条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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