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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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赵律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抚养权及较高抚养费

发布者:赵芳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907人看过 举报

2023-03-27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

近年来,“代孕”、“弃养”、“非婚生”等涉及法律道德伦理话题经常引发社会热议。不论公众对“代孕事件”和“未婚生子事件”如何看待和评价,有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这里的子女不仅指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还包括人工生育子女(人工授精和代孕)、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女。

基本案情: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原告:陈某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芳律师

被告:叶某,男,汉族

案情概述:

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恋爱后并开始同居,不久原告怀孕,赴美国产子。孕期,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独自回国,留原告独自在美国产下一子,其子取得美国国籍。回国后,原告与被告再次同居,又因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导致原告决定带着孩子离开,结束同居生活。但考虑到孩子尚小,原告不想因个人感情原因而剥夺孩子的父爱,故原告仍同意被告对孩子进行探望。然而,被告却利用探望机会,瞒着原告将只有3岁大的孩子带离原告所在城市并藏匿。为此,原告陈女士不远千里来到男方所在地烟台寻找孩子,同时,为了长远考虑,陈女士委托赵律师代理其进行抚养权诉讼,期望通过司法程序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获得法律保护。

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给予了陈女士专业指导,经共同的合作努力从各个方面搜集、梳理了对女方有利的证据材料。开庭后,赵律师向法庭全面举证、论证,促使男方同意与陈女士协商调解。经律师代理协商,男方最终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同时,赵律师还为孩子争取到了每月3000余元的抚养费由男方定期支付至成年。

本案结语: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本案为了避免非婚生子再次被男方带走,脱离母亲监护,陈女士委托赵律师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之诉,请求法院判决儿子抚养权归陈女士,男方依法支付抚养费。由于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且男方经济实力较强等客观因素,本案存在较大诉讼风险。但经过律师的努力,促使男方同意调解,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结果。

在家事纠纷中采用调解结案,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诉讼等各项成本,还为当事人有效规避了诉讼风险,同时也是最有利于化解相互矛盾达到良好社会效果的结案方式。因此,赵芳律师始终认为,在家事纠纷解决当中,律师工作并不是简单的追求“胜诉率”,而是力求帮助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实现家事正义与合理、有效化解或缓解矛盾与冲突。

赵芳律师,执业10余年,现为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赵律师现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协会第二届婚姻家事、教育与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2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侵权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1370620********27 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