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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形成权?有哪些类型?

作者:北京蓝鹏(武汉)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403次举报

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1、形成权的类型: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a《民法典》合同编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的选择权。

b《民法典》物权编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2)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a《民法典继承编》继承编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

b《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3)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又称间接形成权,指无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2、形成权的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3)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行使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

3、形成权的行使:

(1)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作为例外,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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