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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作者:北京蓝鹏(武汉)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09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7次举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犯罪情节轻微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据此,相对不起诉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刑法总则规定免除处罚情节。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规定免除处罚的情节。如,刑法第383条第3款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1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虽然没有法定免除处罚情节,但检察机关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和犯罪嫌疑人表现,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机关经过对案件事实审查,根据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犯罪动机等,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和社会危险性不大,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体现宽严相济、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有效分流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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