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虎律师
李虎律师
河南-许昌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中,伤残鉴定分为几级?赔偿标准如何?

作者:李虎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次举报


首先,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本身未来劳动能力的下降,进而导致其未来劳动收入的减少,因此按照损失填补规则,法律以残疾赔偿金的名义赋予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损失赔偿。

其次,以交通事故为例,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到伤害,那么是否就一定构成伤残呢?不一定。要看是否达到伤残的标准以及对伤残等级的划分。为什么要制定伤残标准呢?这个也很好理解,虽然受害人有向侵权人索赔人身损害损失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只要侵权必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侵权人和受害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那么就要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的同时也要对侵权人的财产权利予以保护,为找到两者之间平衡,伤残鉴定的标准就应运而生。目前,伤残鉴定标准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举个例子,受害人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那么他的致残率是10%,若是九级伤残,那么他的致残率是20%,依次类推。

最后,如何计算受害人可能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据此依据,受害人可能获得的赔偿=致残率×起诉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0以上逐年减少,最低5年)×侵权人责任比例。

注意:如果遇到人身损害赔偿涉及伤残鉴定,如果可能或条件允许的话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毕竟维权是个系统活儿,路上的任何一个小事儿,都可能会成为您头上的一片天,多个专业的人在您身边也许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声明:以上内容仅是个人观点,不代表作者本人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李虎,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河南新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担任多家企业和社区法律顾问。执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许昌
  • 执业单位:河南新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0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