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间在恋爱期间往往会涉及大量资金往来如现金消费、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当双方处于你侬我侬时,双方都不会斤斤计较,但一旦双方发生矛盾,甚至分道扬镳。双方就会产生财产纠纷。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具体该如何认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主张借款的一方,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对于借贷法律关系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则会吃下败诉的苦果。
其次,原告对于只有转账而没有借条、收据、欠条等情况,则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如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短信、邮件等方式补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最后,恋爱期间,毕竟双方有特殊的人身法律关系,男女双方之间的小额转账、特殊纪念日、日常消费的金额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认定是借款性质。
笔者认为还是让感情归感情,金钱归金钱吧,俗话说话说到前边不丑,换个角度看也许这才会使得感情更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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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