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律师代理出租人成功追讨全部欠款及高额逾期利息
二、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为一家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将其名下的厂房、办公室及宿舍出租给被告一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租赁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租赁期间,被告公司长期拖欠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经双方协商,被告公司签署了《分期还款承诺书》,确认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共欠付原告公司各项费用合计92万余元,并承诺分三期偿还。同时约定:如未按期还款,全部未到期款项立即到期,原告有权自2022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利息,并由被告公司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
后被告公司仍未按承诺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2月26日,被告二毕某(被告公司相关人员)出具《担保函》,自愿为被告公司所欠租金及物业费(合计55万余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尹丽翠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欠款、利息及律师费,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理思路
尹丽翠律师团队在本案中采取了以下核心代理策略:
全面梳理合同及补充协议,构建完整履约事实链
原告与被告公司先后签订了一份主《租赁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涉及租赁面积增减、租金调整、水电费结算方式变更等内容。代理律师系统整理上述文件,清晰呈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演变过程,确保每一笔欠款均有合同依据。
以《分期还款承诺书》为核心证据,锁定欠款事实
该承诺书系双方对账后共同确认的法律文件,明确记载了欠款总额、还款计划、违约责任及利息计算标准。代理律师将其作为核心证据,极大降低了原告对基础欠款事实的举证难度。
依据约定主张三倍LPR逾期利息,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
《分期还款承诺书》明确约定:逾期后原告有权自2022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利息。代理律师据此主张了截至起诉时的高额利息18万余元,并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依据约定主张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代理律师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及付费凭证,成功将该笔22528元律师费判由被告公司承担。
精准界定保证人责任范围,实现连带追偿
被告毕某出具的《担保函》明确担保范围为“所欠房租、物业费552896.80元”,未包含利息及律师费。代理律师据此分别主张:保证人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对律师费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完全采纳了该区分主张,既保证了主要债权的追偿,也避免了因主张不当导致保证条款被整体否定的风险。
针对缺席被告,充分举证确保胜诉
被告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代理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确保在对方缺席情况下法院仍能作出有利判决。
庭审中灵活调整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原告公司与被告毕某进行财务对账,确认了无争议的欠款金额。代理律师当庭撤回第1项腾空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并将租金、物业费主张金额调整为对账后确认的314765.84元,体现了灵活应变、务实高效的诉讼策略。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主张,判决如下:
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租金及物业费:314,765.84元
2024年5月电费:15,245.65元
截至2024年4月17日的逾期利息:181,352.90元
合计:511,364.39元
被告公司继续支付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30,011.49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三倍计算);
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律师代理费)22,528元;
被告毕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5768元,被告公司及毕某共同负担3981元,原告自行负担1787元。
五、律师点评
尹丽翠律师对本案的成功代理,体现了以下几个亮点:
书面协议是维权的根基
本案中,《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分期还款承诺书》《担保函》等一系列书面文件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原告主张欠款、利息、律师费提供了坚实的合同依据。这提示所有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每一份书面约定,都可能是未来诉讼中的“胜负手”。
违约金/逾期利息条款的设计至关重要
《分期还款承诺书》中约定的“自欠款起始日按贷款利率三倍计息”条款,使得原告在起诉时已累积了18万余元的利息(约占本金的57%),极大提高了违约成本,也增强了谈判筹码。律师在起草合同时,应当重视违约责任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惩罚力度。
保证责任的界定要精准
本案中,保证人出具的《担保函》未包含律师费,代理律师没有强行主张保证人承担该部分费用,而是精准区分保证范围,避免了因主张不当引发的争议。这提示律师在处理保证合同纠纷时,必须严格依据担保文件的文字表述,切勿“贪多嚼不烂”。
庭审中的灵活调整是专业能力的体现
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根据与被告毕某当庭对账的结果,及时撤回部分诉请并调整欠款金额,既展现了诚信诉讼的态度,也加快了庭审进程。这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务实作风,值得借鉴。
缺席审理不等于放松举证
虽然被告公司未到庭,但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相互印证、逻辑严密,法院进行了实质审查后全部采信。这再次证明:即使对方缺席,律师的证据准备工作也绝不能松懈。
本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标准且成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涵盖了租金欠款、物业费、水电费、逾期利息、律师费追偿、保证责任等多个常见争议点。该案的处理思路和判决结果,对同类租赁合同纠纷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尹丽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