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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吗

作者:苟敏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5次举报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形式,一种交谈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认为,交谈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慢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1、交谈要约。交谈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谈要约本质上相同,交谈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可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谈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之一。


苟敏律师,四川繁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公司法务多年,专注于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法务,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繁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5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