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某、周某某等15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庄汉墓群保护区,盗掘行为对该保护区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损害,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等9人盗掘山东省滕州古文化遗址,并窃得珍贵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姚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泗阳法院 薛宇
转自: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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