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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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酸菜鱼馆油烟味太重,楼上住客不堪其扰诉至法院

发布者:肖静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435人看过

说到令人垂涎欲滴的美食,川香水煮、柠檬酸汤、老坛酸菜……这些重口味菜系很受大众青睐。但如果你天天在家闻着这个味儿,并且严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了,就很可能为此引发一场官司!请看本期案例!




案件详情

阿华在某小区沿街店面经营酸菜鱼餐馆,而丁先生,就住在他楼上。

这事怎么办?丁先生不堪其扰,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阿华的餐馆并无油烟专用排放通道,厨房内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排至其后厨窗外,排烟出口位于丁先生房屋后阳台下方,住在房子里的人能够感觉到排烟情况。

虽然阿华经营的餐食在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内,但烹饪川香水煮、柠檬酸汤、老坛酸菜等食品口味,确实会产生较大的味道,并通过排烟出口直接排至小区庭院,加上餐馆的经营时间、食物味道的持续影响,已对丁先生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产生实质影响,超出了一般人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失衡。所以,丁先生请求阿华小吃店移除现厨房设备及排油烟设备以停止侵害,应予以支持。

该案宣判后,阿华提起了上诉。二审审理中,阿华对其小吃店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丁先和其他业主的确认,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阿华还承诺在现行整改基础上再局部改善,如若出现新的噪音、气味、油烟问题,会进行及时整改。

法官提醒

邻里纠纷“小而不小”,尤其是进入起诉阶段的相邻纠纷,矛盾已积累日久,化解难度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对各自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可以对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进行适当的扩展或限制,但扩展或限制应当具有适当性,一般以不超过合理容忍义务为限度,在发挥不动产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相邻各方对生产生活的正常需求。

和谐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邻双方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应本着团结互助、善待他人的理念,主动换位思考,理性对待邻里间的矛盾冲突,避免采取过激手段造成矛盾深化引发纠纷,塑造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来源丨普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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