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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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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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出具欠条高额利息合法吗?

发布者:叶梦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365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合法。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就会违法

  借款利息计算如下:

  1、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2、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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