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寅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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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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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作者:董寅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次举报

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或父亲抚养,之后另一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以下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律师补充:

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协议书应当写明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

2.写明变更抚养权的原因;

3.写明变更后抚养权归谁,探视的规定;

4.不直接抚养一方所需支付的抚养费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5.其他有关抚养过程中的协议。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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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寅奇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公益委员会委员,盈科优秀青年律师,合肥市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80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拆迁安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