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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亲办案例:开设赌场罪

发布者:朱红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左某从他人处购买网络赌博平台,该平台内设有赌博类游戏20余种。后被告人左某与被告人严某合谋,由左某负责运营、管理该平台.严某负责推广该平台、发展参赌人员和代理,共同组织他人陪博并进行牟利分成,参赌人数一百余人,涉案赌资高达二百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左某、严某均非法获利5万元。左某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律师为左某代理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并提出连续到修订刑法以后的连续犯罪,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左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左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5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