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A(住所:XX省XX市)诉被告B(住所:XX省XX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任博伦律师代理原告方。原告诉称:2023年4月,被告B因资金周转通过中间人某某向A借款18万元,约定2024年4月25日还款,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B仅偿还800元,余款未付。
争议焦点
借款事实认定:B辩称实际收到借款7.92万元(扣除"砍头息"),且已通过某某账户分期还清;
借条效力:B主张第二张借条系利息转本金被迫签署;
举证责任:A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借条原件,B未能举证还款凭证。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
借款本金以实际到账金额17.92万元为准;
B需十日内偿还本金及LPR利息(自2024年4月26日起算);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B承担3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凸显民间借贷中常见争议:
口头约定与书面凭证的冲突
"砍头息"的合法性边界
律师在证据固定中的关键作用(任博伦律师通过完整举证链条赢得胜诉)
任博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