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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达到2万会判刑多少年

发布者:孙晓乐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77人看过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诈骗金额达到2万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情简介】

一条来自银行官方客服955xx的短信,成功骗走了30岁的梁女士2万多元。这条短信并非真由银行发出,现在的骗子,“高级”到能伪装成任何运营商。但梁女士偏不信邪,历时八个月,从重庆到湖南,一步步把这笔钱追了回来。

根据提示操作被骗2万

昨日(20日),记者对梁女士进行了采访,目前在重庆某能源公司担任财会人员的她透露,在2015年6月29日,她收到一条短信:您的银行密码器过期,需要升级,短信后面附带了一个网址链接。因为这条短信来自该银行客服955xx,因此梁女士完全被麻痹了。

“我登录了短信上的那个网址,假网页跟真正的银行网页长得一模一样,我顺着提示操作,最后又收到一条短信,我被扣掉了20825元钱。”

历时八个月把钱追回来

梁女士将自己遭遇告诉了丈夫彭先生。两人来到黄泥塝派出所报警,通过与警方、银行沟通,他们掌握了名义持卡人的名字、身份证号、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那时候,梁女士是一位新妈妈,刚生了女儿三个月,还在哺乳期。2015年9月,梁女士把孩子留在家,带着潘先生和挤奶器,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就去了湖南。名义持卡人叫蒋某某,在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某镇某某村。

彭先生回忆,他们在村口的供销社门口打听到了蒋某某的爸爸,但蒋某某不在家、她在东莞打工,加上和她爸爸语言不通,他们就放弃了。直到11月3日,两口子再次前往东安县,来到法院,提交材料,以“不当得利”把蒋某某起诉到法院,法院正式立案。“三个月后,2016年2月的某一天,我突然收到955xx的短信通知,账户上多了2万多元钱!”梁女士说,“收到钱,我们的心情很激动!两次到东安县,各种费用一共花费8000元,耗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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