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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作者:耿浩南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5次举报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来源:华律网整理                                          

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进行追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追诉期间。那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刑法中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三、追诉时效已过有案底吗

已过追诉时效就不会在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就不会在判决有罪,所以不会留有案底。

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不同的罪行的追诉时效也不同,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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