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乔立超
当事人:某农业公司对方:朱某、蓝某
涉案金额:595000 元
案件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胜诉判决
案件背景
朱某系公司隐名股东,后登记为股东并担任监事。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间,公司陆续向朱某转账备用金、货款共计 59.5 万元,朱某始终未提供有效报销凭证、入库单据,亦无法证明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多次要求返还未果,委托乔立超律师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
律师代理要点
固定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公司实际支付 59.5 万元的事实
逐一核查朱某提交的垫付证据,指出入库流水与付款凭证无法对应、证据链断裂
论证朱某为适格被告,符合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主体要求
庭审中严密质证,彻底否定 “垫付经营款” 的抗辩理由
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判决朱某返还公司59.5 万元及利息,驳回对蓝某的诉求
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主体不适、款项为垫资、涉嫌刑事犯罪等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乔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朱某承担
案件意义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法律关系复杂、证据对抗激烈。乔立超律师以严谨证据审查、精准法律适用、强势庭审抗辩,实现全额胜诉,成功为企业追回近 60 万元资金,有力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与治理秩序,是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的标杆胜诉案例。
乔立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