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蒋静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3日 10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8月28日,司机操作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场地内作业,在未确保安全情况下,由北向南通行,使正常站在车厢内的原告从车厢上摔倒受伤。公安认定司机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与司机、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系一位老人,是该场地内的一个劳务工,来找我的时候所携带的证据材料,除了病历资料,就只有一份公安出具的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可以确认到司机信息,我通过多方渠道,查询到司机的就职单位及保险公司,将其三个主体作为被告起诉,向法院请求赔偿因交通事故损失的医药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律师费等费用,及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本案与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的区别在于,本案原告系站在被告司机车上而摔落,系车上人员,故保险公司存在不予理赔的可能性,那么这样赔偿责任很大可能就会由被告公司、司机来承担,这对原告来说是一个风险,因为如果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司机来承担的话,在执行上相比较而言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经过一次开庭,被告公司联系我,表示希望能够庭外和解,那么我权衡诉讼风险之后,同意就和解方案做一次沟通,这次沟通由我、公司及保险公司的代理一同参加,最终确定的和解方案,我坚持了原告起诉时的利益,公司承诺承担一部分,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后我联系承办法官去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原告最终在最快的时间内拿到了不少于诉讼请求的赔偿金。
本律师认为,律师办案的目的,并不能单纯着眼于一纸判决书的输赢,而是要切实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衡量的尸度便是能否最大范围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此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