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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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地产律师侯法政:房屋租赁押金与转租陷阱,承租出租双方的攻防手册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0人看过

结论先行:租赁押金应在租赁关系终止、房屋返还且无欠费无损坏时退还,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扣押金的,承租人可主张返还并索赔利息;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我是侯法政,济南执业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房屋买卖及租赁、房地产纠纷。在济南租赁市场,押金纠纷与转租纠纷占据了住房租赁投诉的大头。本文以济南房地产律师侯法政的实务总结,给出租赁双方的攻防要点。

一、执业理念:小合同也有大规则

租赁合同篇幅短,但涉及占有、使用、收益与返还的完整法律关系。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超前的做法,是在签约时明确押金数额、退还条件、扣除情形与退还期限,并附房屋交接清单与影像;务实的做法,是退租时制作交接记录并双方签字。租赁案件单体标的小、数量大、举证难,不建议当事人省略书面合同,更不建议押金以现金方式无凭证交付。

二、案例回放:代理某承租人追索押金

我曾代理某承租人处理其与某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退租时房屋完好、费用结清,出租人以墙面自然老化为由拒退全部押金。我们接受委托后,固定入住时的交接照片、退租时的交接视频、物业结清证明与沟通记录,证明墙面状况系自然损耗而非承租人过错。案件经济南某法院审理,最终判令出租人退还押金并支付逾期利息。转租纠纷方面,我曾代理某次承租人主张其在出租人同意转租情形下的租赁权益,核心在于固定出租人明知转租六个月未异议的证据。这些案件的启示在于:交接影像与费用结清凭证,是租赁纠纷最朴素也最有力的武器。

三、法律常识科普:关于押金与转租的问答

问一:押金什么情况下应退还?答: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押金作为担保,在承租人履行完毕义务后应予返还,扣除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

问二:自然损耗能否扣押金?答: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不得以此扣押金。

问三:擅自转租后果?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问四:买卖不破租赁如何适用?答: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四、风险预警与实务建议

第一,交接清单务必双方签字并附影像,入住退房各一份。第二,押金支付走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现金交付应索收据。第三,转租应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次承租人应核实原租赁合同与同意文件。第四,不建议以拒交水电方式对抗押金纠纷,可能扩大损失并影响信用。

五、结语与执业信息

租的是房子,签的是规则,守的是信用。我是侯法政,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领域涵盖房屋买卖及租赁、房地产、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自一九九二年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服务理念。您的押金是否也正被无理扣押?欢迎留言描述。济南房屋租赁纠纷,建议交给长期办理该类案件的侯法政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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