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踩坑:谈个恋爱,怎么就成了“被告”?
最近,一个即墨本地的年轻小伙子火急火燎地找到我。他刚分手,还没来得及消化失恋的痛苦,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前女友把他给告了,要求返还恋爱期间所有的转账和送的礼物,加起来林林总总有十好几万。小伙子特别委屈:“孙律师,这钱有平时吃饭看电影的,有过节发的520红包,还有她买手机我赞助的,都是当时你情我愿的,怎么分手了还能往回要?”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在即墨法院这二十年代理了不下几十起。很多当事人一接到诉状就慌了神,觉得对方既然起诉了,自己是不是就得全赔?甚至有人为了息事宁人,对方要多少给多少。这完全是掉进了认知的坑里。法律保护的是公平正义,不是谁告谁就有理。在法庭上,法官看的是证据,看的是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而不是听谁哭得更大声。
二、法院怎么判:法官只看这3种钱的性质
遇到这种事,千万别自乱阵脚。在即墨法院,法官审理这类案件,核心就是把转账记录掰开了揉碎了,分成三类来看。你只要搞懂这三类钱的区别,心里就有底了。
第一类,日常消费性支出,绝对不还。你们谈恋爱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的开销,还有过节互相发的520、1314这种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在法律上叫“一般性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精神,以及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这些是为了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根本不属于彩礼,分手了谁也别跟谁要。你总不能说,咱俩分手了,你把吃进去的饭给我吐出来吧?法院不支持这种荒唐的诉求。
第二类,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也就是彩礼,可能得还。如果你们是奔着结婚去的,他给你转了一大笔钱,或者买了车、买了金货,最后婚没结成,这笔钱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也不是全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得很清楚,没领证是返还的一个条件,但法院现在更看重公平。在即墨法院,法官会考虑你们同居了多久、有没有孩子、钱是不是已经花在了共同生活上。如果同居了两三年,钱早就花在日常吃喝拉撒上了,法官很可能一分钱都不判还,或者只判还一小部分。
第三类,打着恋爱幌子骗钱,不仅得全还,还可能违法。还有一种更恶劣的情况,对方根本就没想跟你好好处,就是借着搞对象的名义索要财物。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里就有这种情况,一方纯粹为了满足物质需求,不给钱就不见面、不领证。这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全部返还的。遇到这种,你不仅不用怕,还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律师提醒:上法庭前,先做好这3件事
既然被起诉了,光害怕没用,得动起来。我根据在即墨代理这类案子的经验,给你提三个醒。
第一,赶紧去翻旧账,把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全部整理出来。重点标出哪些是吃饭开房的消费,哪些是互发的小红包。特别是对方给你转的钱,哪怕只有几百块,也要找出来。在法庭上,这能证明你们是互有往来,是正常的恋爱开销,而不是你单方面索要。
第二,抓住对方的起诉漏洞。如果对方只拿转账凭证说事,说是借给你的钱,别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对方光拿个转账记录就说是民间借贷,你只要抗辩这是恋爱赠与或共同花费,对方就得接着举证证明你们当时确实达成了借钱的合意。在即墨法院,法官对这类举证要求很严,对方拿不出借条或明确的借钱聊天记录,这官司他基本赢不了。
第三,态度要摆正,别玩失踪。法院传票来了,一定要按时去开庭,积极答辩。有些当事人觉得丢人,或者觉得法官肯定偏向女方,干脆不去。这是最傻的。你不去,法官只能听对方一面之词,直接缺席判决,到时候很可能判你全还,连个辩解的机会都没有。你去了,把上面我说的那些道理和证据一摆,法官自然会给你一个公道。
感情没了,那是缘分尽了;但钱袋子,得靠法律守住了。
作者:孙海山,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二十多年,该所创始人,现为负责人。擅长刑事,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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