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踩坑
老张开了个辅料店,干了快二十年,本本分分。去年秋天,一个认识多年的“哥们儿”找上门,说手头有个“来钱快的活儿”,让老张帮忙拉几趟货,一趟给两千块。老张心里犯嘀咕,问是什么货,对方含糊其辞,只说“你放心,出不了事”。老张犹豫了,但架不住对方又是请客又是拍胸脯,加上那段时间生意确实不好,就答应了。
结果呢?货拉了三趟,警察就找上门了。那“哥们儿”是个诈骗团伙的成员,老张拉的那些“货”,全是他们骗来的赃物。老张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看守所里,老张肠子都悔青了,一个劲儿跟办案民警说:“我是被逼的!我不干他就要打我,我没办法啊!”
法院怎么判
案子到了人民法院。老张的辩护律师提出,老张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官怎么看的?法官调取了老张和那“哥们儿”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音里,那“哥们儿”确实说了狠话,比如“你不干,以后别想在即墨混了”、“你家里几口人我都清楚”之类的。但法官也发现,老张在拉第一趟货之后,其实有多次机会报警或者退出,但他没有。他收了钱,还继续拉了第二趟、第三趟。
最后,法院认定老张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不认定为“被胁迫参加犯罪”。法官的理由是:胁迫必须达到“足以使行为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老张虽然受到了威胁,但这种威胁还没到让他完全无法反抗的地步。他完全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干脆不干。他之所以继续干,更多是贪图那两千块的运费,而不是真的被逼得走投无路。
最终,老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即墨法院这类案子一般会怎么判?我代理过好几个类似的,法官对“被胁迫”的认定非常严格。你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拿刀架你脖子上,或者控制了你的人身自由,光嘴上吓唬两句,很难被法院采信。
律师提醒
这个案子给咱老少爷们儿提了个醒。
第一,别把“被胁迫”想得太简单。 法律上的“被胁迫”,门槛很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写的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胁迫的强度、你反抗的可能性、你参与的程度等等。不是你嘴上说一句“我是被逼的”就管用的。
第二,遇到事儿,第一时间报警。 老张要是第一次拉货之后就去派出所报案,哪怕只是做个笔录,后面的事儿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你有了报警记录,就有了“我不愿意干”的证据。你闷着头继续干,还收了钱,在法官眼里,你就是“默许”了,甚至“积极参与”了。
第三,别信“哥们儿义气”。大家讲究个面子,但面子再大,大不过法律。些拉你“干一票”的“哥们儿”,真出了事,跑得比谁都快。最后蹲大牢的,是你自己。
第四,律师能帮你,但救不了你。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进去了才想起来找律师。律师能帮你分析案情、争取从轻处罚,但如果你自己一开始就踩了红线,律师也没法把你变成无罪。最好的律师,是让你别进去的那个。
老张现在出来了,辅料店还在开,但人蔫了不少。逢人就念叨:“千万别信那些‘来钱快’的活儿,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都是手铐。”这话糙,理不糙。
作者:孙海山,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二十多年,该所创始人,现为负责人。擅长刑事,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