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民间借贷;缺席判决;还款顺序;证据链;逾期利息
这案子办下来快两年了,今天跟大伙儿聊聊,算是给同行们提个醒。
这个案子,原告王某,来找我的时候就一句话:“孙律师,李某某借了我51000块钱,到现在一分没还,电话不接,人也找不着了。”
我一听,这事儿棘手。人找不着,那就得走法院程序。第一步,我先让他把证据理清楚。
律师对案件准备过程
我让王某把能找着的证据全翻出来。
第一,是那张42000块的借条,白纸黑字,写明了2022年1月17号借的,2022年2月20号还。这个没问题,日期、金额、借款人,清清楚楚。
第二,是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除了借条那笔,还有一笔9000块的转账,是2022年2月21号通过微信转过去的。这笔没有借条,但微信转账记录是铁证,备注里也写了“借款”。
第三,是支付宝的转账凭证。那42000块里,有30000块是王某委托朋友王某某用支付宝转给李某某的。这个必须得证明这个“王某某”和王某的关系,以及这笔钱就是借给李某某的。我让王某把王某某找来,准备让他出庭作证。
第四,是一段通话录音。王某跟李某某打电话,问他还欠多少钱,李某某在电话里亲口承认了“对,是51000”。这个录音我反复听了,虽然不算特别清晰,但关键对话没毛病,而且王某在电话里主动核对了金额和账目。
我把这些证据捋了一遍,心里有了底。证据链算是完整,但缺了最关键的一环:李某某本人。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某是朋友。2022年1月17号,李某某说急用钱,找王某借了42000块,打了借条,说好下个月20号还。当天王某给了12000块现金,又让朋友王某某用支付宝转了30000块。到了2022年2月21号,李某某又开口,王某心软,又通过微信转了9000。李某某总共拿了51000块。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子,李某某一分没给。王某打电话催,李某某在电话里承认欠51000,但就是说没钱。之后,王某又催了几次,李某某干脆电话不接,人也找不着了。
王某没办法,只能起诉到即墨法院。
开庭情况
这案子开的是普通程序,因为金额不算特别小,而且人找不着了,得公告送达。
开庭那天,被告李某某果然没来,法院缺席审理。我们这边,王某和证人王某某都到了。
法官问话,我代表王某陈述了事实,提交了证据。证人王某某当庭作证,证明他确实在王某指示下,用自己的支付宝转了30000块给李某某。法官核对了证人身份、转账凭证和借条信息,确认了这笔转账属实。
整个庭审很简单,因为没有被告过来否认。主要工作就是把证据说清楚,让法官确信这笔借贷关系是真实的。
证据分析
这案子的证据,关键看两点:
一是借条和转账记录。借条是直接证据,证明借贷合意。转账记录是交付证据,证明钱给了。这两样齐了,法律关系就成立了。特别是那笔9000块的微信转账,虽然没有借条,但转账记录里的备注信息和通话录音里的承认,共同证明了这笔钱也是借款。
二是那段通话录音。很多同行觉得通话录音不好使,其实不然。只要你录的内容不违法,比如没采用威胁、欺诈等手段,而且能证明对方身份,录音就能作为证据。王某这个录音里,他自己先把账捋了一遍,然后问李某某“是不是就欠我五万一千块钱”,李某某回答“对”,这算是债务确认,非常有力。
关键是,这部分录音和借条、转账记录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闭环。
案件评析
法院最后判了,认定借款总额是51000块。
但是,这里有个坑,提前跟各位同行说一下。
李某某在2022年4月10号和15号,分两次还了4800块。王某跟我说这事儿的时候,我一开始以为这两笔钱是还的利息。后来一查,发现对方根本没还过利息,就还了本金。
然后法院判决里,用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的规定,认定这4800块应该优先偿还第一笔42000块借条里的本金。因为第一笔债务已经到期了(2022年2月20号到期),而且第二笔9000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这说明,如果借款人还了一部分钱,你又没跟他约定好还的是哪一笔,法院会按“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所以,以后跟当事人聊还款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被告还过钱没,还的是哪一笔,最好有书面的还款确认。否则,你还得自己算这笔账。
最后,法院判李某某还本金46200块,利息是从逾期那天开始算的。第一笔42000块(扣掉4800块后是37200块)的利息,从2022年2月21号开始算;第二笔9000块的利息,从起诉那天(2022年10月19号)开始算。利率都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这案子其实很典型。一个朋友间的普通借款,只要证据齐、程序对,缺席判决也照样能赢。不过,赢了官司,能不能拿到钱,那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孙海山,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擅长刑事及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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