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9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太仓市新港路的国际塑化城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年租金18000元,一年支付一次,预付;物业费(每年1270元)由被告承担;又约定从2022年5月30日开始房租上涨为25000元/年。自2022年5月30日起被告拖欠物业费,自2023年5月30日起被告拖欠房租。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3年8月2日付4000元,此后,被告一直承诺支付,却一再推脱,至今未再支付。被告明确表示继续租用该房屋。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结果:
调解结案,支持原告请求,由被告全额支付拖欠的房租。
办案过程:
原告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我多次联系被告,希望和解,被告态度强硬,拒绝和解,似乎他的行为合理合法,原告起诉他是对他的侮辱,十分抵触。后开庭时,被告也没到庭,使用了远程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开庭。被告同意调解。答应原告的各项请求。
律师观点:
拒不支付房租,拒绝搬离,违反了契约精神及诚信原则。一意孤行不但不能免除房租,还有损自身信誉。
张立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