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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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没水,消防通道堵塞,导致消防人员延误救火,造成损失的,物业有没有责任?

作者:周江波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34次举报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的某一天刘某与方某不当使用电热毯导致房屋突然起火,火势越烧越旺,逐渐无法控制,事发时,该小区消防栓没水,消防通道被堵塞,消防车辆及人员久久没法进入,最终导致七楼居住的张某死亡。事后张某的亲属王某起诉刘某与方某要求赔偿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王某只起诉了刘某与方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刘某与方某认为物业公司有一定的责任,请求追加物业公司为诉讼参与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二、法院判决

庭审过程中刘某与方某提交了消防大队对物业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火灾事故发生时,该小区消防栓无水,消防通道被堵,据此,消防大队给物业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刘某与方某不当使用电热毯产生火灾造成张某死亡应当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消防栓没水,消防通道被堵,延误救援,造成火势扩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认为刘某与方某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三、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与小区住户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小区住户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有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保养的义务。如物业公司未对安全隐患进行维修,给住户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住户赔偿,常见的有消防栓缺水,消防通道堵塞,发生火灾给住户造成损失,公共区域管道破裂、漏水给住户造成损失等。


周江波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西安市律师协会会员,陕西森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周律师法律知识全面,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森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9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医疗纠纷、侵权、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