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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唐鑫律师承办朋友间的借贷,调解保留体面,减少对抗

发布者:唐鑫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4人看过 举报

2026-05-0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5)11民终***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序:二审(上诉)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审法院:东安县人民法院,(2025)1122民初***

结案方式:调解

调解日期:2025613

当事人信息

角色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

s

1993年

湖南省东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jr

1984年

湖北省崇阳县

唐鑫(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上诉请求与理由(s上诉)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借款金额仅为9,900元,或发回重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理由:

1. 事实认定错误:

聊天记录和录音存在歧义,法院未充分审查,直接认定借款金额不清;

部分款项实为上诉人的工资(通过被上诉人收款码收取),并非借款,原审错误混入借款金额。

2. 程序瑕疵:

上诉人因突发情况无法到庭,曾联系法院未果,原审缺席判决,剥夺了其陈述、举证、辩论的权利。

调解协议内容(经二审法院主持达成)

一、还款安排

s自愿偿还jr借款本金 24,000元;

6期偿还:自202571日起,每月30日前支付4,000元,至20251230日前还清全部本金;

加速到期条款: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双方同意按一审判决履行,jr可就剩余未还本金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二、权利义务了结

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就本案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了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纠纷向对方主张权利。

三、诉讼费承担

一审案件受理费不变(按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489元,减半收取244.5元,由s负担。

办案感受:调解是民间借贷纠纷的最优解

202561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sjr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作为被上诉人jr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我经历了本案从一审缺席判决、上诉人矢口否认借款金额,到二审最终以24,000元分期还款方案调解结案的全过程。回顾本案,我最大的感受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决定底线,调解则决定实际落袋的温度。一纸胜诉判决未必能换来真金白银,而一份有违约制约条款的调解协议,往往更接近当事人的真实诉求。

一、案件简要回顾:从“工资混入借款”到认欠24000

本案原审原告jr诉称,被告s向其借款,有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等为证。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因s未到庭(其自称有突发情况),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jr的主要诉讼请求。s不服,以“聊天记录与录音存在歧义”“部分款项是工资而非借款”“一审缺席程序违法”为由上诉至永州中院,请求改判仅欠9900元或发回重审。

接受jr委托后,我全面梳理了一审证据和上诉状理由,预判: s对存在借款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试图大幅压低金额;“工资混入借款”是他的核心抗辩,需要审查是否有工资支付记录、代发协议等证据;

程序瑕疵主张力度较弱,一审法院按地址送达,其未提供正当理由缺席,二审改判空间小。

综合评估后,我向当事人建议二审仍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因为:

1. 双方对借款事实和大致金额存在共识,分歧集中在少数争议款项;

2. s经济能力有限,即便维持一审判决,后续执行难度大;

3. 调解可争取分期履行,并设置“逾期按一审判决执行”的加速到期条款,形成有效威慑。

二、调解达成的关键:精准锁定核心债权,适当让步换弹性

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确认借款本金为24,000元,s6期(每月4000元)于2025年底前还清。这个结果介于上诉人主张的9900元与一审判决支持的金额(可能高于2.4万)之间,我方作出了一定数额的让步,但换来了:

1. 确定的还款义务与周期,避免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时间与风险;

2. 有力的违约条款:任一期逾期,则按一审判决履行,jr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本金。这实际上保留了胜诉判决的执行力作为“杀手锏”;

3. 诉讼费用由s承担,降低我方维权成本;

4. 双方权利义务彻底了结,避免后续衍生纠纷。

三、感受:代理债权人时,要敢于“以调促执”

1. 证据是谈判的底气,但不要被“胜诉执念”绑架

本案中,一审判决对我方有利,但若机械坚持原判金额,二审维持固然可能,但s一旦无财产或“摆烂”,胜诉判决只是一张白条。调解中,我方主动核实了s提出的部分工资性质的款项(虽不构成法律上的抵消,但考虑其实际感受),适当核减争议金额,换来他主动接受分期方案并承担诉讼费。这是理性的商业判断,而非退让。

2. “逾期恢复原判效力”条款是调解协议的保护伞

在民间借贷二审调解中,我始终坚持加入类似本案第一条的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一审判决履行,被上诉人可就剩余未还本金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条款使调解书不仅是一纸协议,而是带有执行威慑力的“附条件判决”。对欠款方而言,逾期成本远高于分期利息(本案未计息,但逾期后立即恢复一审判决金额,往往更高)。

3. 程序抗辩不足为惧,但要提前准备回应策略

s上诉时强调一审缺席剥夺了其诉讼权利。对此,我们在一审送达回证、公告(如有)及s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突发不可预见情况”等方面做好应对。二审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也明确表示,缺席审理程序合法,此项上诉理由难以成立。明确的法律预判有助于坚定我方调解底价。

4. 家事或朋友间的借贷,调解保留体面,减少对抗

虽然本案当事人之间并非家庭关系,但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二审调解让s避免了“败诉被执行人”的标签,也让他能分期还款,减轻一次性付款压力。对jr而言,虽然回款周期拉长,但收回本金的概率大幅提高。双方法庭下的对抗情绪在调解中得以缓和,实现了“案结事了”。


唐鑫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唐鑫律师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丰富,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永州
  • 执业单位: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1120********3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
1431120********32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