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来问我这样一个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涉案金额5万,案情大致如下:朋友是原告,原被告两个人都是微商,他们共同的上级微商那里有“返利存货款”的活动,被告想参加,但是没有钱,就去找原告借钱,原告借给她5万元,还了几千之后,被告就再也没有继续还钱了。
原告起诉到法院,被告未出庭,法院缺席审理。开庭时,法官看了证据之后说:你这个不是借贷,是投资。我判不了。到底是哪句话让好好的一个借贷关系都认定不了了呢?
原来原告在给被告转这五万元钱之前,又多加了一句话“XX货款5万元”再加上聊天记录的前后出现返利等字眼,法官通过证据综合认定这不是借贷关系,而是一种投资关系。
在这里提示大家,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做到法律关系越清楚越好,一定呈现太多的法律关系,把借贷关系包装的四不像,那样等于自找麻烦。有的人觉得这样更加有保障,但是在法律人这儿,温馨提示您借贷就是借贷,不要跟货款、装修款预付款、投资款等任何东西扯上关系。
下面附上正确的欠条版本,供大家参考:
借条
年 月 日,本人因银行转贷需要向 借款人民币 (¥ 元),月利率 %,现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还清本金。
若本人未如期足额归还本金或利息,出借人有权要求本人一次性还本付息,利率按年15.4%计算,且本人自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为保全购买保险的费用、车旅费、误工费等)。
此据。
借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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