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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刑事律师:怎样认定共同犯罪行为?

发布者:陈超群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448人看过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构成犯罪的行为。而犯罪过程中的犯罪种类也存在着多种形式。其中共同犯罪就是一项较为常见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是指犯罪过程中存在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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