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忠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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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技“辱客”广告事件法律分析:品牌不能以“员工个人行为”为挡箭牌

作者:尹忠文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7次举报
2026-03-29

事件背景

2026年3月26日,知名外设品牌罗技在其抖音官方旗舰店发布了一则推广GPW3鼠标的视频,配文“当我一降价 你还不是像狗一样跑过来”。该文案被普遍认为是对消费者的贬低与侮辱,迅速引发网友愤怒声讨和抵制,相关话题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

当晚,罗技中国发布声明致歉,称该内容系合作公司员工“个人跳过了审核流程擅自发布”,已下架内容并处理相关人员。

从法律视角审视,这绝非一次简单的“文案翻车”或“公关危机”,而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广告发布事件,涉及《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多重法律问题。

一、法律问题分析:广告内容已踩踏多条法律红线

(一)违反《广告法》基本原则,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我国《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第(七)项进一步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

将消费者比喻为“狗”,是一种赤裸裸的侮辱性言辞,与“文明”“健康”的要求背道而驰,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和良好风尚。该行为直接触犯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禁止性规定。

(二)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通过广告公开将消费者群体贬低为“狗”,是对消费者人格的极大不尊重,构成了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侵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构成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害

从民法角度看,该广告以侮辱性方式,贬低了消费者群体的社会评价。《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商业广告面向公众,其侵权影响范围更广。

二、责任认定:罗技作为广告主难辞其咎

罗技在声明中将责任归咎于“员工个人擅自发布”,试图切割自身责任。然而,这一说法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一)广告主是广告内容的最终责任主体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罗技中国是本次营销活动的发起者和受益者,是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主”。无论广告由谁具体制作或发布,广告主都必须对内容的合法性承担最终责任。所谓“员工个人行为”,不能免除广告主的法定审核义务和主体责任。

(二)“员工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发布官方产品推广广告,显然是合作方员工履行其职务的行为。该行为引发的侵权后果,依法应由其用人单位(即与罗技合作的上海百事得公司)承担,而罗技作为委托方和广告主,需与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内部审核漏洞正是其过错的体现

罗技声明中承认内容“跳过了审核流程”,这恰恰证明了其自身或其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未能建立有效的广告审核制度,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失职、审核流于形式,正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原因。

三、法律后果:行政处罚与民事索赔的双重风险

(一)行政处罚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于此类行为,监管部门可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数额的裁量将综合考虑广告发布范围、持续时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二)民事索赔风险

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技及相关责任方:

  •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侮辱性广告若给特定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主张。

四、律师提示

通过这起事件,荆州尹忠文律师想提醒广大企业:

1. 广告主责任不可推卸
无论广告由谁制作发布,品牌方作为广告主,必须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承担最终责任。“员工个人行为”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

2. 尊重消费者是法律底线
侮辱性营销不仅伤害消费者感情,更直接踩踏法律红线。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广告审核机制,从源头杜绝违规内容。

3. 危机公关的核心是诚意,不是切割
“临时工背锅”式的公关话术,已被证明无效。真正有效的危机应对,是正视问题、诚恳道歉、拿出实质性整改方案。


荆州尹忠文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合规风控领域,尤其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民间借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辩护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与法律风险,尹律师善于从个案切入,精准研判违法实质与责任归属,为企业提供从风险防范、争议化解到危机应对的全链条法律服务方案。其撰文普法,旨在以案释法,厘清权责,助力企业行稳致远,守护品牌与消费者权益。如您或您的企业面临类似法律风险或纠纷,欢迎联系咨询。

尹忠文律师
湖北天典律师事务所
荆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荆州市3.15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
专注领域:民间借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辩护
累计办案100+件,挽回损失超580万元
代理多起二审改判、执行异议成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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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尹忠文律师湖北天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荆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荆州市3.15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拥有硕士研究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天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1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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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020********15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