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6年3月26日,知名外设品牌罗技在其抖音官方旗舰店发布了一则推广GPW3鼠标的视频,配文“当我一降价 你还不是像狗一样跑过来”。该文案被普遍认为是对消费者的贬低与侮辱,迅速引发网友愤怒声讨和抵制,相关话题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
当晚,罗技中国发布声明致歉,称该内容系合作公司员工“个人跳过了审核流程擅自发布”,已下架内容并处理相关人员。
从法律视角审视,这绝非一次简单的“文案翻车”或“公关危机”,而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广告发布事件,涉及《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多重法律问题。
一、法律问题分析:广告内容已踩踏多条法律红线
(一)违反《广告法》基本原则,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我国《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第(七)项进一步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
将消费者比喻为“狗”,是一种赤裸裸的侮辱性言辞,与“文明”“健康”的要求背道而驰,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和良好风尚。该行为直接触犯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禁止性规定。
(二)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通过广告公开将消费者群体贬低为“狗”,是对消费者人格的极大不尊重,构成了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侵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构成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害
从民法角度看,该广告以侮辱性方式,贬低了消费者群体的社会评价。《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商业广告面向公众,其侵权影响范围更广。
二、责任认定:罗技作为广告主难辞其咎
罗技在声明中将责任归咎于“员工个人擅自发布”,试图切割自身责任。然而,这一说法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一)广告主是广告内容的最终责任主体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罗技中国是本次营销活动的发起者和受益者,是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主”。无论广告由谁具体制作或发布,广告主都必须对内容的合法性承担最终责任。所谓“员工个人行为”,不能免除广告主的法定审核义务和主体责任。
(二)“员工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发布官方产品推广广告,显然是合作方员工履行其职务的行为。该行为引发的侵权后果,依法应由其用人单位(即与罗技合作的上海百事得公司)承担,而罗技作为委托方和广告主,需与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内部审核漏洞正是其过错的体现
罗技声明中承认内容“跳过了审核流程”,这恰恰证明了其自身或其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未能建立有效的广告审核制度,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失职、审核流于形式,正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原因。
三、法律后果:行政处罚与民事索赔的双重风险
(一)行政处罚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于此类行为,监管部门可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数额的裁量将综合考虑广告发布范围、持续时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二)民事索赔风险
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技及相关责任方: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侮辱性广告若给特定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主张。
四、律师提示
通过这起事件,荆州尹忠文律师想提醒广大企业:
1. 广告主责任不可推卸
无论广告由谁制作发布,品牌方作为广告主,必须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承担最终责任。“员工个人行为”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
2. 尊重消费者是法律底线
侮辱性营销不仅伤害消费者感情,更直接踩踏法律红线。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广告审核机制,从源头杜绝违规内容。
3. 危机公关的核心是诚意,不是切割
“临时工背锅”式的公关话术,已被证明无效。真正有效的危机应对,是正视问题、诚恳道歉、拿出实质性整改方案。
荆州尹忠文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合规风控领域,尤其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民间借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辩护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与法律风险,尹律师善于从个案切入,精准研判违法实质与责任归属,为企业提供从风险防范、争议化解到危机应对的全链条法律服务方案。其撰文普法,旨在以案释法,厘清权责,助力企业行稳致远,守护品牌与消费者权益。如您或您的企业面临类似法律风险或纠纷,欢迎联系咨询。
尹忠文律师
湖北天典律师事务所
荆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荆州市3.15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
专注领域:民间借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辩护
累计办案100+件,挽回损失超580万元
代理多起二审改判、执行异议成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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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忠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