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债权和物权有什么不同?

2023-07-03
2023年07月03日 |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 点击:18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契约。或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自己不存在过错,仍要负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3、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对于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对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5、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就是有享有权利的这个债权人,而债务就属于负有义务的债务人债权和债务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否则就会失去意义,且债权债务看似简单易行,实则深刻难懂,所以就有很多人因为自己片面的认知,从而陷入债务债权纠纷的漩涡。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 入驻4 近期帮助过:2609 积分:7167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864208601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64208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