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隐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近几年江门地区非常高发的两类案件。很多当事人只是卖了张银行卡、帮人转了笔账,结果被抓了才发现两个罪差得很远。钟淑华律师把这两个罪的边界讲清楚。
一、两个罪分别是什么?
帮信罪(《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隐罪(《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核心区别在哪?
很多人搞混这两个罪,其实关键看两点:
1. 行为时点不同
- 帮信罪:在上游犯罪进行过程中提供帮助,比如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Z款。
- 掩隐罪:上游犯罪已经既遂之后,帮忙把赃款转走、取现、洗白。
2. 主观明知的内容不同
- 帮信:明知对方在利用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就行。
- 掩隐:明知这笔钱是犯罪所得,还帮忙转移、隐匿。
3. 量刑差距
- 帮信:最高 3 年。
- 掩隐:一般档 3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 3-7 年。
同样是"卖银行卡",如果钱进来的同时就被转走、取现,往往定掩隐;如果只是提供银行卡走账,当事人没有后续转移行为,更接近帮信。
三、辩护的关键点
1. 主观明知的认定
当事人到底知不知道对方在犯罪?如果只是把卡借给朋友,朋友说"我做买卖用",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是Z钱,这就要做主观不明知的辩护。
2. 金额核减
两张卡走账几十万,但真正属于"犯罪金额"的有多少?自己的钱、合法往来、已经被其他案件处理过的金额,都应当扣除。
3. 主从犯和犯罪情节
帮信罪里,提供一张卡和发展下线、专门"卖卡"牟利,情节完全不同。初犯、偶犯、只卖了一张卡、获利几千块,和专门搞"两卡"团伙的,辩护方向不一样。
4. 帮信 vs 掩隐的定性之争
如果案卷证据更像帮信,就要往帮信上辩——量刑差一倍。这一点非常关键,需要律师仔细比对银行流水时间和上游犯罪的时间线。
钟淑华律师的办案心得
钟淑华律师在湖南芙蓉(江门)律师事务所办过不少"两卡"类案件。她常跟家属强调:这类案件最容易出现"定性偏重"的问题,很多公安一开始都按掩隐报,但仔细看证据其实更接近帮信。
她办过一起案件,当事人是大学生,把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借给同学用,走账流水四十多万。公安一开始以掩隐罪立案,建议量刑两年以上。钟律师阅卷后发现:当事人只是借卡,没有帮忙取现、转账,资金一到账就被上游转走,当事人没有后续转移行为。她向检察院提交了应当定性为帮信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量刑建议降到了有期徒刑八个月,还争取到了缓刑。
"两卡"案件不是卖了卡就一定重判,定性和金额这两个核心问题,找对律师辩,结果可能差一两年。
钟淑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