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云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动物被饲养人遗弃的,在遗弃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6日|分类:交通事故 |2092人看过

饲养的动物被遗弃而成为流浪动物,因为脱离了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管辖范围,很容易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该动物是基于什么原因、什么时间被遗弃,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谁是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对处于自己管理范围之外的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如果遗弃、逃逸的动物已回归自然,变成了野生动物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就无须再承担责任。此外,遗弃、逃逸的宠物已被他人收留,已经有新的管理者,则应由新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