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云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故意挑逗没有拴狗绳的狗导致被咬伤,狗主人可以免责吗?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5日|分类:人身损害 |1301人看过

如今城市居民养狗作为宠物已经成为很普遍的现象,也产生了很多的诸如宠物狗咬伤人、不文明遛狗等乱象,为此各地也都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加以治理,比如规定外出遇狗必须拴狗绳。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故意挑逗没有拴狗绳的狗导致被咬伤的,由于狗主人遛狗没有拴狗绳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由于被侵权人故意去挑逗狗而被咬伤,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