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患者被送人医院往往生命垂危。很多时候,这时的愿者自己无法授权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及时应有的医疗教治。如果又无法获得其近亲属授权的,患者将可能因无法及时得到授权面失去最佳的救治机会。因此《民法典》第1220条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想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样规定,也是出于对患者生命权益的合法维护,能够更好地保护患者得到医疗机构及时的救治。由此可见,如果出现不能取得患者极其近亲属意见的,医疗机构本着救死扶伤的宗旨,将由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救治,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生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