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云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是否当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就一定要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0日|分类:消费权益 |1021人看过

《民法典》第1202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可见并不是所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符合《产品质量法》中列出的三种情况,生产者对损害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