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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向成年养子女要求生活费吗?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472人看过

《民法典》第1118 条第1款第1句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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