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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都有过错时,过错小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262人看过

不可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配偶一方,即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一方,且对方存在过错。与此同时,这里的“过错”不能作冤泛理解,应该是指法定的过错,即具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在婚姻家庭中,难免会发生一方侵犯他方合法权益或违背婚姻家庭法定义务的情形,夫妻双方总会存有或大或小的过错,而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规范得面面俱到,也不可能对婚姻当事人所有的过错都进行追究,它只能追究危害较大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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