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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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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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850人看过

《民法典》第1075 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具体而言,兄、姐与弟、妹之间扶养义务的形成是有条件的。简言之,就是应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但兄弟姐妹间一旦形成扶养义务,那么该义务又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义务人应当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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