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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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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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579人看过

当事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其约定,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作约定,则一般认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而不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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