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死亡之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因而不再享有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但是,死者的人格利益仍然存在,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同样会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因此,死者的人格权虽然消灭了,但其人格利益仍然存在,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践中,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包括姓名利益、肖像利益、名誉利益、荣誉利益、隐私利益以及遗体等。
第二,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在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