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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的免除有哪些适用条件?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8日|分类:综合咨询 |551人看过

《民法典》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的免除的适用条件有两项,一是得利人为善意。这里的“善意”是指得利人非因过失不知没有法律根据。二是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对于善意得利人,其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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