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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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无因管理情形,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和损失补偿吗?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785人看过

实践中,管理人管理事务虽然不属于无因管理情形,但是本人事实上却享有了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所获得的管理利益。从公平的角度讲,且考虑到这种管理的管理人仍有为本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愿据此《民法典》第980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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