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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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未成年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否应当承担因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8日|分类:私人律师 |388人看过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未与未成年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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