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561 条之规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561 条之规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